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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(试行)

来源: 添加时间: 2017-11-22

       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,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
一、学生住、退宿管理
1、凡学校计划内招生的学生(研究生除外),原则上必须在学校学生公寓(含社会化公寓)住宿。
2、学校按照相同年级、相同学院、相同班级的学生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学生住宿,住宿方案由学校公寓管理委员会决定。
3、住宿学生须办理住宿管理卡和床头卡。
4、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,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,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其他人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。
5、除集中调换寝室外,原则上在学年中间不进行寝室调换工作,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寝室的学生,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经学生处、公寓管理部门及学院协商解决。
6、延期毕业的学生,需要在学校住宿的,要提前进行住宿申请,公寓管理部门给予安排寝室;不需要在学校住宿的,经所在学院批准,可与毕业生一起办理退寝手续。
7、因病或其它原因休学的学生,离校前必须到本公寓管理员办公室和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。复学时要提前向公寓管理部门申请住宿,公寓管理部门给予重新安排住宿。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,仍要交纳住宿费。
8、退学、转学的学生,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本公寓管理员办公室和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,手续办理完毕后,在2日内搬离公寓。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手续或搬离者,公寓管理部门有权对其物品进行处理,并且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9、毕业、结业和培训到期的学生,应在指定时间、地点办理退宿手续,并按公寓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搬离公寓。
10、公寓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各学院的住宿人员变化、宿舍维修工作需要及学校对宿舍的征用等情况,对住宿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,涉及的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,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。
11、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、培训的各类人员,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,向学校公寓管理部门申请住宿,交纳住宿费和住宿押金后安排床位。住宿时必须遵守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,如违反住宿规定将取消其住宿资格。
12、所有住宿人员必须按时、按标准交纳住宿费。因各种原因住宿时间不满一学期的,收半年住宿费;超过一学期但不满一学年的,收一年住宿费。
13、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,要进行严格的审批。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到校外住宿。校外住宿须履行如下审批手续:
⑴到所在学院领取《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》,如实填写申请表所列各项内容,承诺校外住宿期间能确保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,明确学生个人及家长应承担的责任,学生及家长本人签字。
⑵持申请表和本人书面申请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并出具不能在校内住宿的相关证明,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盖章同意后,报学生处审批。
⑶经学生处审批同意后,到公寓管理中心(或新型学生公寓)办理退寝手续。
⑷《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学院、学生处各一份。
14、获批准到校外住宿的学生,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和要求:
⑴ 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、法规。
⑵ 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、校规校纪。
⑶ 遵守社会公德,不做有损于学校形象的事。
⑷ 对学校教学和管理各项活动必须及时参加。
⑸ 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、教学、实践、文体等各项活动。因学生个人原因致使学校无法及时与学生本人联系,而使其本人受到损失的,责任全部由学生个人承担。
⑹ 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,对个人的人身、财产、行路、住宿等安全负责,如发生意外,学生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。
⑺ 凡出现各种安全及责任事故者,学生必须立即搬回学校,不得再申请到校外住宿;对出现违反法纪法规、社会公德,出现有损于学校形象者,除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外,学校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;
⑻ 如学校或上级部门调整有关规定要求学生搬回校内住宿,要无条件执行,并在规定之日内搬回学校公寓;
⑼ 每天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报告,各学院负责做好记录;
⑽ 学生在校外住宿其间,在校外发生的其它责任事故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;
⑾ 在校外住宿违反校规校纪者,按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
二、安全管理
1、学生公寓实行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、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制度,学生要自觉服从门卫值班员及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。
2、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、电热杯、热得快、电饭锅、电火锅、电褥子等易发生安全问题的电器;严禁使用酒精炉、液化气炉等炉具;严禁点蜡烛(停电时除外)、焚烧物品、燃放烟花爆竹。
3、严禁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;严禁拆卸、修理供电设施、电器设备;严禁私接电源线、电话线、电脑网线。
4、严禁向窗外倒水及扔各种杂物。
5、学生要提高防盗意识,离开寝室时要随时锁门,长时间离开时要反锁门。笔记本电脑、手机、复读机、CD、有价证券要妥善保管。

6、外来人员来访必须持有效证件,经门卫值班员同意且登记后方可进入。
7、男士不得进入女生公寓,女士不得进入男生公寓,特殊情况需经公寓管理部门批准。
8、学生公寓内发生各类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,必须保护现场,并立即向学校报警中心(电话86322110)报告。

三、秩序管理
1、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门和定时供电制度。开门时间:6:00时,关门时间22:30时;供电时间:周日至周五5:50—22:45时,周六5:50—24:00时。寒暑假期间白天不供电,晚间供电时间根据天气情况确定,。 
2、严禁在公寓内大声喧哗和大音量使用收音机、录音机等各类音响。
3、严禁在公寓内进行踢球、拍球、溜冰、打麻将等体育娱乐活动。
4、严禁在公寓内存放自行车、摩托车等。
5、严禁在公寓内养宠物。
6、严禁在室内拉绳和在墙壁上钉钉子。
7、严禁在公寓内喝酒、赌博和在寝室内吸烟。
8、学生要遵守公寓的开关门时间,除特殊情况外,学生不准早出、晚归或夜不归宿。
        

四、卫生管理
1、学生负责寝室的卫生清扫。各寝室每天要安排值日生,寝室卫生每天要及时清扫、保洁,及时把垃圾倒入走廊的垃圾箱内,禁止向走廊内泼水或扔杂物;每周日必须进行一次寝室卫生大清扫。
2、寝室卫生基本要求:
⑴ 寝室地面干净,室内无垃圾、易拉罐、饮料瓶等废品堆放;
⑵ 床面平整,被褥等其它床上物品叠放整齐、标准一致;
⑶ 桌凳清洁,桌面、桌内、床下物品摆放整齐;
⑷ 窗台、暖气片清洁,无杂物堆放,窗玻璃干净;
⑸ 洗漱用品、暖瓶摆放整齐美观、标准一致;
⑹ 门及门上玻璃干净,无尘土、灰网等;
⑺ 灯具干净明亮,无尘土、灰网等;
⑻ 墙壁干净、无灰网,衣、帽等物品挂放整齐、美观;
⑼ 墙壁张贴物符合要求;
⑽ 室内装饰整体布局整齐、美观,且健康、文明。
2、学生寝室卫生实行日常检查和大检查制度,日常检查每天随时进行,大检查每月第一个周周一进行,检查成绩在学生公寓公布,并上报各学院。
3、开展评比“卫生先进寝室”活动,每学年评比一次,数量控制在各公寓寝室数量的10%以内。为荣获“卫生先进寝室”荣誉的寝室张贴荣誉门牌并发放奖品,其成员在学期末的德育综合评定中给予适量加分。
4、“卫生先进寝室”的必要条件:平时卫生成绩在9分以上;大检查卫生成绩在9.5分以上;寝室成员学期内无使用违章电器、乱扔杂物等违纪行为。
5、学校在获奖寝室中推荐参加大连市“文明寝室”的评比。
6、卫生不合格的寝室或个人,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整改和复检;复检不合格或不按时整改的寝室,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向学院通报,学院对其进行教育、整改和复检;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的寝室上报学生处,视情节、态度给予通报批评。
        

五、房产、家具管理

1、学生公寓的房产、家具均由公寓管理部门统一管理、调配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占用。
2、公寓内家具只保证学生在公寓学习、生活之用,不得搬出公寓楼外,特殊情况需经公寓管理部门批准。
3、学生对寝室内的各种家具及公寓内公共场所的设备、设施有使用、保管、爱护的责任,凡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,要按价赔偿。故意破坏家具或设备设施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4、原则上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个人的家具,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寓管理部门批准。
        

六、水、电及零小维修管理
1、学生应自觉地节水节电,杜绝“常流水”、“常明灯”等浪费现象,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生活习惯。
2、学生寝室实行定量定时供电,每月免费电量按辽宁省教育厅批复的标准执行,超出标准部分由寝室成员承担。
3、 学生必须按时缴纳超额水电费,不按时缴纳者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用水、电资格。
4、学生寝室内的电器及家具等设施需要维修时,学生可到本公寓楼门卫值班室填写报修工作票。寝室内的电器(包括零、部件)丢失需按价赔偿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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