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,建立科学、民主、规范的选拔、培养、管理制度,提高学生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能力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:学生会干部、班干部(包括团支部)、社团干部等。
第三条 学生干部队伍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,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选拔与任免
第四条 学生干部须具备的基本条件:
1.政治坚定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积极做青年学生的表率。
2.品行端正。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做先进思想的积极倡导者,做正确行为的努力实践者,无违纪行为。
3.学习态度端正,严格执行正常教学环节的各项要求,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。
4.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。顾全大局、团结同学、助人为乐,积极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和参加学校、学院、班级的团学活动。
5.有较强的领导、组织、协调能力及创新、实干、奉献精神,身心健康。
第五条 团、学组织学生干部,任期原则上为一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各班级团支部、班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换届选举。
第六条 对发生以下情形的学生干部实行免职处理,且一年内不可参选其他学生干部。
1.违反法律法规、校规校纪(含通报批评)的;
2.由于工作严重失误、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;
3.在社交事物中打学生干部旗号,自己或纵容他人做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声誉,破坏内部组织团结,搞小团体等行为的;
4.在任期内,工作态度消极、不负责任、因非不可抗拒原因中途离岗的学生干部,除给予免职处理以外还将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;
5.未尽职守,考核不称职的;
6.本人自愿辞职经批准的;
第三章 工作原则与职责
第七条 工作原则
1.学生干部应积极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。
2.学生干部要发挥示范作用,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、带头刻苦学习,带头维护学校秩序和同学学习、生活环境。
3.时刻牢记自身就事学生,始终心系广大同学,密切联系广大同学,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。
4.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建议,主动开展自我批评,做到谦虚谨慎,不骄不躁。
5.不断强化群众意识、责任意识、风险意识,坚决抵制“官僚主义”倾向,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,赢得广广大同学的信赖。
第八条 职责
1.坚持不懈地用中国梦筑牢同学共同思想基础。
2.务实有效地服务同学全面发展,开展各种有利于同学身心发展的活动。
3. 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。
南安普顿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0年9月1日